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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在线访谈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在线访谈
嘉宾:

时间:2020-11-26

摘要: 围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问题,我们邀请到了安徽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副处长尹前程做在线解答。
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安徽省广播电视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请到了安徽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副处长尹前程做客在线访谈,围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与各位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尹处长,您好,欢迎您!

  尹前程: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什么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

  尹前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主持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主管部门是?

  尹前程: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主持人: 我省网络视听服务机构有多少?

  尹前程:目前,我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7家,备案机构12家。

  主持人: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单位,是否可以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尹前程: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规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主持人: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尹前程:根据《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主持人:公司想开展不同种类的网络直播业务,需要具备哪些资质?

  尹前程: 开展不同的网络直播业务,需要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大体分为以下几类: 1、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机构,应当取得网信办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2、提供网络表演直播服务(即秀场类、游戏直播类)的机构,应当取得文化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提供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即活动、事件、赛事类直播)的机构,应当取得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的持证机构,方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竞技、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直播;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的持证机构,方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

  主持人:好的,感谢尹处长的精彩解答,也感谢网友们的关心与支持,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到此结束,我们下期再见。

  尹前程: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