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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奖补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8 16:32来源: 传媒机构管理处 浏览量:

各市、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
    为引导和鼓励我省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生产和传播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水平和传播宣传效果,根据《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教〔2019〕925号),结合我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播宣传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奖补试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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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奖补试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教〔2019〕)925号)通知精神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每年开展的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引导和鼓励我省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生产和传播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意水平和创作水准,进一步扩大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播出宣传效果,形成我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参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相关做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奖补原则
    (一)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突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个主题,统筹做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发展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着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鼓励原创,促进发展。扶持项目覆盖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创意、制作、播出和管理的全过程。鼓励制作机构和创作人员勇于创新、精益求精,不断提升水平;鼓励播出机构加大传播力度、创新传播模式,不断扩大传播范围;鼓励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顶层设计、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加强监管、做好引导服务,促进形成政府积极引导、媒体主动落实、社会各方参与、择优进行扶持的长效运行机制。
    (三)公开择优,实事求是。扶持项目由省广播电视局统一组织部署,公开向全省各有关单位征集,吸纳相关各方代表进行评审,坚持公正、公开和集体评审,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最终确定扶持项目。
    二、奖补项目
    扶持项目设广播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4项,根据征集、评审实际情况,结合当年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总额等情况,申请核定每个项目的具体数量和奖补标准。参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扶持项目、扶持标准和相关做法,对获得扶持项目的单位发放奖补资金(不含优秀组织机构)和证书。
    (一)广播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结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每年开展的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每年拟扶持16-20部作品,发放奖补资金,并择优推荐部分优秀作品参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的全国评审。
    (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结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每年开展的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每年拟扶持16-20部作品,发放奖补资金,并择优推荐部分优秀作品参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的全国评审。
    (三)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结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每年开展的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每年拟扶持6家机构,发放奖补资金,并择优推荐部分优秀传播机构参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的全国评审。
    (四)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结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每年开展的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每年拟扶持6家机构,发放奖牌,不给予资金扶持,并择优推荐部分优秀组织机构参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的全国评审。
    三、申报对象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社会企业、事业单位、播出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节目制作机构、影视传媒公司、创意工作室等,均可申报“广播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
    (二)省内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可申报“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
    四、项目申报及评审
    (一)扶持项目申报每年1次,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根据省广播电视局当年文件通知及官网公告。 
    (二)省广播电视局成立评审专家库,专家成员由政治可靠、熟悉公益广告创作、在业界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各具体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提交省广播电视局党组会研究审定。
    (三)扶持项目一经审定批准,即在省广播电视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广播电视局财务部门统一拨付奖补资金。
    五、资金来源及监管
奖补资金从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中支出,由省广播电视局统一进行监督管理。
    六、办法解释
     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每年将与相关部委联合开展一些专项类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评选活动,省广播电视局将结合工作需要,参照上述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奖补试行办法,视情组织此类专项公益广告的评审活动,或者对在专项类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评选中获奖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补,奖补资金在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中另行支出。
    2.本办法由省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