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优秀广播电视节目(栏目)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安徽广播电视台: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推动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栏目)精品创作,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栏目)推优评优活动。现就2019年度优秀广播电视节目(栏目)推优评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由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台原创,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播的广播电视节目(栏目)作品均可参加推荐,节目类型主要包括公益、文化、综艺、科教、经济、道德建设、生活服务类节目;广播剧;广播电视少儿节目等。
二、推荐标准
参评节目应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重点创作播出的季播、周播和特别节目。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审美取向,坚持“小成本,大情怀,正能量”,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重大时间节点,具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实现良好的传播效果和社会效益。
(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活动、重要讲话、重要部署,精心精细精准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唱响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二)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生动反映奋斗路上的典型人物、感人故事,以小见大、故事性强、感染力强,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三)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积极运用现代艺术形式传承经典,生动阐发中华文化独特的思想内涵、人文精神、道德观念,彰显中华文化魅力,传播中国美学风范,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四)善于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手段实现思想传播、价值引领,在内容与形式、艺术与技术的结合上深入探索,不断创新,追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有机统一,使节目既有意思更有意义;
(五)顺应全媒体发展大势,在节目创作理念、生产方式、传播手段等方面探索广播电视与互联网、新媒体深度融合,取得良好效果;
(六)积极宣传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讲好中国故事安徽篇。
三、推荐数量及奖励办法
省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全省推荐的广播电视节目(栏目)中,择优推选6-8个,予以通报奖励和资金奖补,并通过省局相关会议、行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经验介绍和推介。
四、推荐报送方式
各市、县级广播电视台的广播电视节目(栏目),由各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筛选审核后于8月5日下班前统一向省局推荐,各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广播电视节目(栏目)原则上不得超过3件,其中广播、电视作品各不少于1件;市、县级台作品各不少于1件。安徽广播电视台的广播电视节目(栏目),由台相关部门筛选审核后直接向省局推荐。安徽广播电视台推荐的广播电视节目(栏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0件。
五、报送要求
1.优秀广播电视节目(栏目)推荐表(见附件),由市县级台统一报送到所属市局,由市局汇总盖章后统一报送。
2.电视节目视频文件(MP4,1920*1080,50M码流)、广播节目音频文件(mp3)。播出带为非高清的,可以同时报送非高清版本播出视频和高清版本的制作视频。
3.播出音视频应为原始音视频,不得二次制作。
4.文稿、编播单、三审单、收视率及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材料。
5.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所有纸质材料均需有扫描件等电子文档。电子材料建议用U盘拷贝;如需使用光盘,须将文稿等电子版一并刻入光盘。
6.申报单位拥有广播电视节目(栏目)著作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的相应法律文本、合同等材料1份(申报单位与其他制作机构联合创作生产的广播电视节目(栏目)须提供)。
六、工作要求
1.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机构要高度重视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栏目)推优工作,推荐报送单位要按照推荐工作的相关要求,组织好报送工作,认真审核推荐作品,确保真正推出优秀广播电视节目(栏目)。要参照总局和省局的做法,配套建立相应的表彰激励制度,大力促进各级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创作更多更好的广播电视节目(栏目)。
2.全省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要增强版权意识,遵守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则,防止抄袭模仿、侵权盗版。要按照省局对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节目备案工作。
联系人:陆志青,联系电话:0551-62829085,邮箱:ahgd2016@foxmail.com,联系地址:合肥市桐城南路355号,邮编:230022。
相关表格可点击“附件”内容下载。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