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播音指导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要求,需进行评前公示,现将我省评审对象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申报人员对自身的公示情况存有异议的,可通过联系电话进行反映,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四、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11月22日至28日。
五、联系部门及方式:安徽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551-62850737、62850746;邮箱:2404229373@qq.com
征集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