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内部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直管协会: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内部审计暂行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6月24日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内部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对直属单位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度,结合省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省局对直属事业单位及直管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行为。
第二章 组织和领导
第三条 为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建立由省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机关纪委等)负责人组成的省局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对局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省审计厅业务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规划财务处,具体负责内部审计实施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内容范围
第四条 内部审计内容范围:
1.直属单位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和决算情况;
2.直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执行财经纪律情况;
3.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4.重大工程项目竣工审计;
5.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审计;
6.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
7.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五条 每年1月份,由局规划财务处根据年度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经局内部审计领导工作小组审议批准后,由局规划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审计工作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
第六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局规划财务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局内部审计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2.省局通过公开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签署委托合同,完成具体审计工作;
3.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向省局提交正式审计报告;
4.每一轮内部审计完成后,局规划财务处就本轮审计总体情况向局党组汇报。
第五章 内部审计整改
第七条 局规划财务处、局机关纪委负责督促指导局属单位内部审计整改工作。
第八条 根据审计报告,各直属单位应建立内部审计问题整改台账,明确责任、措施、整改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向省局提交书面审计整改报告和相应证明材料,负责将审计提出问题整改到位。局规划财务处将适时向局党组汇报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局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8月24日印发的《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