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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劳务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5 16:03来源: 规划财务处浏览量: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直管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劳务费支出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了《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劳务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

                                 202061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劳务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各类劳务费支出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支出范围及对象

第二条  办法所指劳务费是指我局支付给外请人员从事各种非雇佣临时性劳务活动的费用,具体包括审看费、评审费、讲课费、稿费、论证费、审读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举的事项。

第三条  劳务费支出对象原则上是发放给与我局存在非雇佣关系的外请人员。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含在省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从事相关劳务活动的,不得领取劳务费。

第四条  业务处室(单位)应选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建立专家库,并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各类审看、审读、评审等专业性活动,原则上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第三章  劳务费支出标准

第五条  各类劳务费支出标准上级部门或省财政厅有文件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没有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审看审读费

主要包括电视剧、动画片、网络视听作品审看审读费。

1.成片审看:

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网络剧审核依据成片长度按100/小时支付劳务费。网络动画片、网络电影按200/部支付劳务费。

2.剧本文字审读:

电视剧本、动画片剧本、网络剧剧本、网络剧故事梗概等审读按100/万字支付劳务费。

电视剧故事梗概按200/部支付劳务费。

重大题材网络剧本审核需要相关部门单位协审的,按800/部支付劳务费。

第七条  论证、评审费

论证、评审劳务按次支出。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各类项目、作品、稿件材料等论证、评审,以及各类评选活动,专家论证、评审劳务费按半天计,每半天按1000-1500/人标准支付;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人。论证、评审活动超过半天的,自第2个半天起,论证评审劳务费按不高于标准的50%执行。

第八条  讲课费

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71411号)规定,外聘专家、学者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处级以下干部比照执行)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厅级领导干部比照执行);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不超过4学时。

第九条  稿费

稿费分为按篇计酬、按字数计酬,不重复计算。

按篇计酬:单篇采用,最高300/篇;综合采用,最高100/篇。按字数计酬:原创作品,80-300/千字;改编类,20-100/千字;汇编类,10-20/千字;翻译类,100-1000/千字。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

第十条  上述劳务费支出标准是税后标准,同时是劳务费支出的上限标准,各处室根据实际工作量在标准限额内据实支出,但不得突破规定标准。

第四章  劳务费支出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纳入年初机关处室预算的电视剧、动画片、网络剧审看费,由业务处室根据工作量制定支出申请表,经局规划财务处初审后,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支出金额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还须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没有纳入机关处室预算,但实际工作中确需发生劳务费支出的,由业务处室提出预算申请,局规划财务处初审后由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预算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劳务费支出时,应严格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第五章  支出方式

第十四条  劳务费一律以打卡转账方式支出,不得发放现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局属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劳务费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局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劳务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皖广办发201951)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