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局自有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自有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安徽省广播电视局自有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5月11日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自有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自有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省局自有资金是指省本级广电系统历史遗留的没有特定用途的历年滚存结余资金,主要是原省广电局集中调控原省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形成的结余资金,原省新闻出版改制结余资金等。自有资金不包含财政预算拨款结余形成的存量资金。
第三条 自有资金管理坚持“统一管理、统筹使用、严格审批、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自有资金存放管理
第四条 自有资金存放在省财政厅批复核准的我局专用存款账户。
第三章 自有资金收支管理
第五条 自有资金每年银行存款利息作为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存量自有资金根据事业发展实际需要,分年纳入预算,逐年消化。
第六条 自有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财政预算没有安排或者虽有安排但预算安排额度不足等领域的支出事项。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1.省局本级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事业发展支出,人员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职工误餐补助、住房公积金补助、医疗费补助以及离退休职工春节慰问等支出。事业支出主要用于省局年度财政预算没有安排但实际工作确需支出的事项,如开展专项业务、帮扶、捐赠、奖励扶持等。
2.对局属单位补助支出:对省局直属单位事业发展经费补助支出。
3.支持全省广电事业产业发展支出:对全省广电系统单位事业产业发展中确需省局支持的项目予以补助。
4.其他支出:其他经过省局批准的支出。
第四章 自有资金支出审批管理
第七条 自有资金支出审批参照《安徽省广播电视局财经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省局本级支出由局机关相关处室提出申请,局规划财务处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局主要领导审批,支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报省局党组会审议。
第九条 对局属单位补助支出由局属单位提出申请,局规划财务处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局主要领导审批,支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报省局党组会审议。
第十条 支持全省广电系统事业产业发展支出由全省广电系统相关单位向省局提出申请,局规划财务处协同相关业务处室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局主要领导审批,支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报省局党组会审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局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