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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19 17:46来源: 科技处浏览量:

一、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委巡视反馈对安全播出工作监管不力问题整改要求,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全面提升风险隐患化解能力,依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安全优质播出,维护广大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实现广播电视“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总目标。

三、文件起草过程

我处依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62号令)和《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按照“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原则,在与局有关处室、单位多次沟通的基础上,拟制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5月中旬,省局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各市、省直管县(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安徽新媒体集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以及局有关处室、单位征求意见,并报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合规性审查。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我们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在安徽省广播电视局网站公示,最终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依据及基本思路

依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工作需要,本办法适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安徽省依法依规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等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为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开展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

五、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八章四十四条,明确了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职责,规范了技术标准,并根据我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际,对运维管理、重要保障期管理、应急保障、事件事故处理、奖惩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六、创新举措

1.明确了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实行分类分级保障管理,同时明确了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监测监管部门和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负责。

2.明确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设施系统必须达到的技术保障标准。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电力保障、信号使用、播控监测、网络安全等提出了标准。

3.对是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运行维护、重要保障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奖惩等确立相应的管理目标,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职责明确到人,责任落实到岗。

七、保障措施

1.压实监测监管责任,加大安全播出监测监管技术手段和覆盖范围。建立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预警发布系统,实现对全省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及时预警、及时调度指挥;建立了的IPTV监测系统,对IPTV二、三、六级电信、联通、移动三大运营商全程监测;建立了信息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管理系统实现对全省网络视听及行业网站安全的动态监测监管;建立了的网络视听监测系统实现两微一端和公众号等舆情监测,实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安全监测全覆盖。

2.健全安全播出通报工作机制,开展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专项检查。制定印发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督促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进一步压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风险意识,积极开展隐患排查,主动应对化解。利用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组织召开安全播出例会,对每季度安全播出情况进行通报分析,部署下一步工作,部署重要保障期安全播出保障工作,要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完善各项制度,抓好安全播出隐患排查

3.加大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力度。为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主体责任,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纳入全省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工作范围,能有效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加大对安全播出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健全安全播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监测监管到位。

    4.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一线人员技术管理水平。各级组织安全播出培训,提高一线技术人员安全播出责任意识,提高安全播出日常管理水平和处置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