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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智慧广电建设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22 17:49来源: 科技处浏览量:

一、决策背景

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发给中国——阿拉伯国家广播电视合作论坛的贺信中提出“打造智慧广电媒体,发展智慧广电网络”,为进一步推动广播电视行业高质量创新型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出台的《关于促进智慧广电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全国已有十几个省份相继发布了推动智慧广电建设的行动计划或意见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推进智慧广电建设的目标任务,扎实落实我省“十四五”发展规划,省委宣传部、我局共同起草了《安徽省智慧广电建设实施意见》。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2月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智慧广电发展的指导意见》(广电发〔2018〕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三章十七条,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作部署,以推进我省广播电视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为主线,以深化广播电视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为重点,规划了安徽省智慧广电建设的十项重点任务,并根据我省广播电视行业实际情况,为智慧广电建设提供了保障措施及政策支持。

四、制定意义

制定《安徽省智慧广电建设实施意见》,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智慧广电媒体,发展智慧广电网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推进智慧广电建设的具体举措,为全省智慧广电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并提供政策依据。

五、起草过程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将制定《安徽省智慧广电建设实施意见》列为年度重要任务。2020年5月酝酿启动,在对省内智慧广电建设调研的基础上,于10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拟制。11月向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广播电视台、省广电传媒产业集团,各地市广播电视相关单位,以及局有关处室征求意见,2021年2月形成终稿,经局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核后,3月30日提交局党组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5月12日报请省委宣传部联合印发。

六、工作目标

以推进我省广播电视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为主线,以深化广播电视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为重点,力争用3-5年时间,建设具有强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实现广播电视在内容制作、分发传播、用户服务、技术支撑、生态建设以及监测监管等方面智慧化协同发展。广电网络运营商加速向综合信息服务商转变,智慧广电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广播电视行业在“数字江淮”建设中的地位作用进一步凸显,助力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

七、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中的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是《实施意见》的核心,提出了十大建设任务:新型主流媒体建设、广播电视制播体系智能化建设、广播电视智慧运维体系建设、广播电视综合传输覆盖网建设、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大数据体系应用场景建设、5G场景应用建设、智慧广电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智慧广电服务生态体系建设、特色广电云建设。这十大任务涵盖了全省广播电视生产、传播、监管、生态等创新体系,初步形成以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为特征的媒体融合发展格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全省的智慧广电建设,统筹做好组织协调、管理推进工作。各级广电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为智慧广电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强政策扶持

各级广电部门要结合本地“十四五”发展规划,积极推进智慧广电建设融入数字经济、乡村振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争取和利用地方各类财政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支持智慧广电建设。

(三)加强示范引导

各级广电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当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积极应用智慧广电新平台。扶持省级及有条件的市(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5G、4K、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示范。

(四)加强人才培养

行业管理部门要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全省广播电视科技队伍和人才库,积极组织行业技能竞赛和其他专业奖项的评比,从中挖掘优秀的人才和项目。

(五)加强检查指导

各级广电部门要加强对智慧广电建设的指导督促检查,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通报工作,对工程建设质量、服务质量和安全播出、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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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处 吴昌鑫 0551—6285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