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3 09:52来源: 政策法规处浏览量:
各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安徽新媒体集团,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39号)精神和我省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商请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省版权局同意,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修改:
一、废止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业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新广法〔2017〕35号)。
二、修改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发〈关于规范安徽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园区(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皖新广发〔2016〕1号),将第二十条中的“予以警告”改为“予以约谈”。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