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组织参加
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首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6 11:51 来源:局媒体融合发展处 阅读次数: 字体:【  

各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安徽广播电视台:

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办、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承办的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以下简称“金声奖”)是经中央批准、我国播音主持领域首次设立的政府奖,该奖项两年一届。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首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277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首届初评工作,请各单位充分认识设立“金声奖”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参评。现将参评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金声奖”初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激励、引领、示范作用,加强优秀播音主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

二、参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忠于党的广播电视事业,讲政治、重品行、强业务。

(三)持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现正在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音主持岗位、且连续从事播音主持工作三年(含)以上的播音员主持人,其代表作品为所在单位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以上期限均计算至2021年8月31日。参评资格由各报送单位出具认定说明。

(四)同时从事广播、电视工作的播音员主持人,参评时只可选报一类,不得兼报。

(五)处级干部评选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并具有播音主持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占用处级名额。

(六)参评人员不得伪造、隐瞒相关信息。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七)违法失德人员及其作品严禁参评。

三、评选标准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牢记社会责任,能够正确传递党和国家声音、传播主流价值观、展现新时代风貌。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良好的语言文化素养和优秀的表达表现能力,业务水平高、素质全面。播音主持作品坚持守正创新、符合时代审美、代表专业发展方向。

(三)德艺双馨,在社会上具有良好影响力和一定知名度。

四、参评渠道

(一)各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报送名额各为1名(类别不限),安徽广播电视台报送名额为6名(广播3名、电视3名)。

(二)参评人员全部代表作品均获得2018-2020年度安徽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作品奖一等奖以上荣誉,并符合“金声奖”各项参评条件的,可不占省台及各市参评名额,经省台及各市局重新申报。

(三)以上参评方式均需通过单位按要求统一报送,省局不接受其他渠道报名。

五、申报流程

参评人员须按照初评单位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整准确填写《首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优秀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推荐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代表作品等相关材料报送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所有提交的文字材料均须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各市局负责本地区参评人员的推荐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参评条件和评选标准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推荐参评人员。

六、报送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

1.推荐参评人员的《首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优秀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推荐表》盖章原件2份(A4纸打印)。

2.加盖报送单位公章的推荐参评人员播音主持专业履历及成就简介2份(1500字以内,A4纸打印)。

3.加盖报送单位公章的推荐参评人员播音主持代表作品的文字介绍2份(包括节目背景、创作阐释、节目播出情况及社会反响等,A4纸打印)。

4.《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2份(包括封面、个人信息页、最新注册情况页)。

5.推荐参评人员六寸彩色履历照2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

(二)电子版材料

1.推荐参评人员的《首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优秀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推荐表》。

2.推荐参评人员播音主持代表作品的文字介绍。

3.推荐参评人员的代表作品电子版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代表作品应选自推荐参评人员所在单位的播出平台,推荐参评人员须在作品中以播音员主持人的身份出现。

(2)代表作品可选送3-5期节目,类别不限,每期节目时长不限,但总时长不超过45分钟,其中参评广播播音员主持人语言量总计不少于30分钟,参评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出镜量、口播量和配音量总计不少于30分钟。

(3)允许对选送节目进行剪辑,但推荐参评人员的播音主持部分须保持播出原貌,不得进行以优化为目的的后期制作。同时,须在《推荐表》中提供代表作品原完整版播出链接,如无链接则须在电子版材料中提供原完整节目。

(4)选送节目播出时间: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5)文件格式:视频文件采用MP4格式,编码方式为H.264,分辨率最高不超过1920*1080;音频文件采用MP3格式。

(6)每个代表作品文件名须标注为“推荐参评人员姓名(播音名)+节目名称”。

4.推荐参评人员彩色照片4张,采用jpg或png格式,每张大小不超过5M,包括:

(1)播音、主持现场工作照2张;

(2)履历照1张;

(3)二寸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

5.存储介质:U盘或光盘(务必贴注标签,写明报送单位)。每个推荐参评人员单独建立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名称须标注为:“推荐参评人员姓名(播音名)+评选类别”。

(三)以上参评材料不予退还。

七、宣传声明

为宣传和推广“金声奖”评选成果,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和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对参评人员的代表作品有媒体展播权,并可将上述代表作品制成电子音像制品和书籍,用于非商业性的推介、观摩和研讨交流活动。对此有疑义者请提出声明,否则,以报送单位盖章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八、“金声奖”评选不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九、报送方式

寄送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全部参评材料。

地址:合肥市桐城南路355号安徽省广播电视局A座1401室,邮编:230022。

联系人:黄京晶0551-62829085、15255127972,邮箱:ahsgdjxcc@163.com。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均可从“安徽省广播电视局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网址:http://gdj.ah.gov.cn/index.html。

 

附件:首届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优秀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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