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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学习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5-12-23 16:12来源: 局办公室浏览量:

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学习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培训学习,使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自觉按制度办事,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培训学习的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四)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

(五)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编辑等知识和技能;

(六)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应把握的原则、制度、纪律等要求;

(七)国内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先进经验和科学做法;

(八)其他相关法规法律知识和信息化知识等。

三、培训学习的对象

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所有工作人员。

四、培训学习的组织形式

(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的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

(二)直属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情况自行组织培训学习。要建立专项考勤制度,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对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相关干部的学习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五、培训学习的时间安排

原则上每年集中进行培训两次。可以根据上级部门或领导的安排,适当增加培训次数。

六、培训学习的要求

(一)领导重视。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要把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放到重要的位置,坚持不懈地抓好所属部门职工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信息政策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

(二)建立考评制度。要吧干部职工的学习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任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发布之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