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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广播电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请参见《安徽省广播电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1.安徽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https://gdj.ah.gov.cn/。
2.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当面受理点:安徽省广播电视局机关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820516;0551-62820728,传真:0551-62820718。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龙图路66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安徽省广播电视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
4.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微博、微信:“安徽广电”。
5.现场查阅点: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51-62999773。
6.互联网联系方式:ahxgjbgs@163.com。
7.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安徽省广播电视局机关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820516;0551-62820728,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龙图路66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邮编:230022。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安徽省广播电视局网站(https://gdj.ah.gov.cn/_res/Application%20form.doc)下载。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龙图路666号;邮政编码:230022。
3.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提交电子版《申请表》。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请查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https://gdj.ah.gov.cn/public/22555191/145591241.html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及联系方式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龙图路666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51-62820516;0551-62820728;
传真号码:0551-62820728(自动传真,需电话确认);
门户网站:https://gdj.ah.gov.cn/。
政府信息查阅点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
1.合肥市包河区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龙图路666号,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551-62999773、0551-62820516;0551-62820728
传真电话:0551-62820728(自动传真,需电话确认)
邮政编码:230022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