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奖补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9年8月27日,我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该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的奖补工作,引导和鼓励我省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生产和传播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意水平和创作水准,进一步扩大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播出宣传效果,形成我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我局起草了《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奖补试行办法》,并征求了局电视剧处、人事处、规划财务处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报局政策法规处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六条。第一条:奖补原则;第二条:奖补项目;第三条:申报对象;第四条:项目申报及评审;第五条:资金来源及监管;第六条:办法解释。
(一)奖补原则
主要强调了3条原则:主题鲜明,内容健康;鼓励原创,促进发展;公开择优,实事求是。
(二)奖补项目
重点对广播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4个项目进行扶持。
1.广播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每年拟扶持16-20部作品,发放奖补资金。
2.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每年拟扶持16-20部作品,发放奖补资金。
3.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每年拟扶持6家机构,发放奖补资金。
4.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每年拟扶持6家机构,发放奖牌,不给予资金奖补。
(三)申报对象
主要明确了申报对象涵盖的范围。
(四)项目申报及评审
各地及相关单位根据我局的文件和门户网站通知自行上报扶持项目,我局组织成立评审专家库负责各具体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交局党组会研究审定,经公示后由局财务处统一拨付有关奖补资金。
(五)资金来源及监管
从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中支出,统一进行监督管理。
三、制定依据
1.《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教〔2019〕925号)。
2.《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和2019年宣传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19〕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