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路径:首页 > 省广电局 > 回应关切 > 互动回应

安徽广播电视台综艺体育频道商业广告播出时常超标严重

发布时间:2022-09-07 09:22来源: 省广电局浏览量:

来信:

根据本人9月2日的电视录屏发现安徽广播电视台综艺体育频道9:30到10:00之间的酱香排骨商业广告播出时长达20多分钟,直到《快乐无敌大PK》开始时商业广告才结束,商业广告播出时常严重违反国家广电总局相关法规的文件精神。 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插播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安徽广播电视台是我省唯一的省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生此类违法行为,影响恶劣。望安徽台能够深切反省,举一反三。望贵局严肃处理,避免这一违反现象再度发生,回复处理结果的时候,一并通报没收该台超时广告违法所得具体数额和具体的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的具体情况。谢谢!

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收到您多次投诉省台地面频道商业广告超时长等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安徽广播电视台认真核查整改。根据反馈,该台已落实广告专项整改措施和时间表,立即停播广告段位,逐步完成广告专题的整改停播工作。该台工作人员已向您反馈有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