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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包河区设立广播电视站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1-04 17:18来源: 传媒机构管理处浏览量:

合肥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申请设立包河区广播电视站的请示》(合广办〔20221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包河区设立广播电视站。

二、按规定转播好中央、省级和当地的广播电视节目,条件具备的,应与当地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有线电视网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信号要进入省广播电视监测网,接受监管。

三、广播电视站不得称广播电视台或有线电视台,不得接收、传送境外电视节目,不得在转播节目中插播自办节目和广告,不得将广播电视站出租、转让、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广播电视站可自办广播节目,可在公共频道中插播少量自办的本单位新闻、专题以及广告等电视节目。

四、你局应加强管理和指导,规范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更好服务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此复。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

                                                    202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