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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9 17:34来源: 媒体融合发展处浏览量:

各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向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核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广电发〔202061号),202012月以来省局先后给61个县级融媒体中心和大部分市级广播电视台(传媒中心)核发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历经3年,绝大多数单位《许可证》即将到期加之工作需要一些单位变更了法人代表、办公地址、播出名称等,为加强许可证管理,规范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根据广电总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需对《许可证》进行更换。现将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持有省局核发《许可证》的市级广播电视台(传媒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

二、申报材料

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

202312101220日。

四、流程及要求

各市局负责本辖区换证单位申报材料的收集和初审工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省局媒体融合发展处(联系人:常乃宝联系电话:0551-62822963)。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收齐后统一报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广电局窗口(联系人:海磊联系电话:0551-62999775)。

各市局根据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广电局窗口通知将辖区内需换发的《许可证》交省广电局窗口并领取新的《许可证》。

 

附件: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可证》换证申报材料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可证换证申请表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

                                   20231124

 

附件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换证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份数

材料要求

备注

1

市局请示

原件2份

1.主送单位为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公章齐全;2.正文应载明申请单位名称,市局对申请单位近三年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价,并提出续办意见;3.文尾应注明联系人和电话,以方便沟通。

 

2

申请报告

原件2份

1.申请报告要写明单位基本情况,如设立时间、历史沿革、业务开展情况等内容;2.主送单位为安徽省广播电视局;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工作总结

原件2份

主要报告单位近三年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打算等,加盖单位公章。

 

4

换证申请表

原件2份

 

 

 

变更法人代表的,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份数

材料要求

备注

1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通知

复印件2份

 

 

2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

身份证件

复印件2份

 

 

3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

简历

2份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份数

材料要求

备注

1

地址变更的办公会议

决议

复印件2份

 

 

2

办公场所

产权或租用文件

复印件2份

 

 

变更办公地址的,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变更播出名称的,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份数

材料要求

备注

1

变更播出

名称会议

决议

复印件2份

 

 

 

变更接收终端、传输网络、传播范围的,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份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申请变更内容对应的

技术方案

复印件2份

应包含网络接入方案以及节目播出技术平台的结构、功能、承载容量等内容。并提供网络带宽租用协议(复印件),以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附件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申请时间:________________

开办机构

 

节目总编

 

网站名称

 

联系人

 

播出名称

 

联系电话

 

以下各项由市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意见

网上实际的播出名称、登录地址、业务类别、节目内容、播放方式、接收终端、传输网络、传播范围与原许可证载明的是否一致

 

节目的来源、内容是否符合总局规定,是否拥有相应版权

 

目前的开办主体、注册资本、股东和持股比例是什么?如果与申请许可证时不同,是否已向总局申报?

 

机构地址、网址、网站名、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向总局备案

 

节目审查人员数量,是否经过相应培训,节目审查、安全播出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认真落实

 

市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意      

(盖章)

 

 

市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