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的通知
各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为全面推进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省政务公开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皖政务办〔2023〕2号)《关于开展全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23〕3号)要求,在全省广电行业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群众、企业以及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主动公开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重点领域信息,形成一套标准规范的公开目录,建成一系列方便实用的公开平台,制定一个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各单位根据省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皖广发〔2022〕16号)要求,结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4个方面工作:
(一)设置公开目录。在市局政务公开栏中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按照《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重点领域市级公开事项目录》(附件1),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认真梳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编制细分公开事项子目录,如“广播电视精品创作”“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等子目录,确保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全覆盖。
(二)注重内容更新。充分吸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涉及广播电视重大活动、重点项目、精品创作、推优评选、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应急广播、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文件及实施动态,除涉密文件外,及时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中发布,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面公开。
(三)强化机制建设。要做好与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衔接,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发布工作机制,组织各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部署实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发布,加强协同配合,统筹推动工作,确保专项提升行动高质量完成。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改变部门单一公开的固有模式,推进信息集成式发布,提供便捷的搜索查询功能,实现重点领域信息一站式公开。拓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渠道,通过移动端和政务公开专区等平台公开重点领域信息,着力提升公开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工作力量,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抓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单位要结合本地特点,聚焦群众和企业、社会的热点话题,积极回应关切,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切实推动专项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省局将适时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测评,并将测评结果纳入2023年度全省政务公开考评成绩。联系人:李忠根,联系电话:0551-62820516。
附件: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重点领域市级公开事项目录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11月29日
抄报: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附件
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重点领域市级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内容要求 (三级目录) |
公开依据 |
责任部门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范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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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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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播电视重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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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创作、推优评选、公共服务、安全播出等重点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R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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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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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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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R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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