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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广播电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5:28来源: 局办公室浏览量: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安徽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安徽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安徽广播电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龙图路666号,电话:0551-62820516,邮编:23003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高站位推进机制建设。建立局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制度,制定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局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细化8个方面21项具体任务。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通过新闻发布会、《政风行风热线》等形式,对广播电视文化惠民服务、广播电视精品创作等重要工作进行权威发布。组织召开局政务公开培训会,局40余人参加会议。二是高质量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准确编制省、市两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梳理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公共事业发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共发布重点领域公开、决策部署落实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信息100余条主动公开部门及“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招标采购信息60余条。三是高标准发布权力运行信息。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主动发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规划办理结果信息,发布权力运行信息近70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每月编制和更新依申请公开目录严格落实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全年通过信息公开平台、信函等方式,按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件,没有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健全完善动态更新机制,在专栏中统一公开,主动公开咨询渠道。经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其中我局负责实施的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24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作用,主动发布涉及公共服务、推优评选、职称评奖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完善重点领域信息”专栏,下设“安全播出”“应急广播”等5个子目录,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打好基础。

(五)监督保障情况

全面落实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以《安徽省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为牵引,首次开展政务公开双向互评,印发《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的通知》,指导市级编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有效提升了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2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政策解读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强化对政策重要措施的实质性、针对性解读,采用通俗、生动、形象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解读力度,采用部门解读、专家解读、负责人解读、媒体解读等多角度解读形式,丰富政策解读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解读质量。

(二)指导基层政务公开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突出对基层政务公开重点领域的部署要求,聚焦基层群众和市场主体需求,坚持从目录编制、平台建设、工作机制等方面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