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39号)要求,现将我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1.安徽省广播电视局“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全省2021年版)
2.安徽省广播电视局“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自由贸易试验区2021年版)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9月26日
附件1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全省2021年版)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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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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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电局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广电总局、省广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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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承诺具备无境外资金介入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材料。3.对省级权限内实行告知承诺。 |
开展首次办证核查全覆盖,发现不符合承诺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开展事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的及时依法查处。 |
附件2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
(自由贸易试验区2021年版)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及主要理由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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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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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电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设区的市级广电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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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属地广电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内容播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实地检查、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监测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及播出内容进行监测监看。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